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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委组织部 日期:2017-06-20

关于开展2017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通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7〕29号)要求,2017年市委组织部将继续组织开展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现将大兴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青年骨干个人项目、青年拔尖个人项目

申报人须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且全职在京工作,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到20161231,198211日以后出生)

1.青年骨干个人项目

1)申报人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工作经历。技能人才不受学历限制,但须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2)申报人须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和较强发展潜力。

3)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各类项目资助,且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对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远郊区的申报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对申报内容涉及城乡合作、央地合作和京津冀合作的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5)拟申报项目已启动一年以上或执行时间过半的个人不得申请。

6)已获得资助且未结题的个人不得申报新项目。

2.青年拔尖个人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类、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

1)申报人须取得博士学位,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突出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艺术创作和创业实践人才可适当放宽学位限制。

2)中央在京单位申报人员所申报项目应与北京市重点发展行业或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密切相关,或其专业成果可在京津冀地区转化应用。

3)拟申报项目已启动一年以上或执行时间过半的个人不得申请。

4)已获得资助且未结题的个人不得申报新项目。

(二)青年拔尖团队项目

1.团队研究选题着眼于解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2.团队具有较好的基础,成员稳定、结构合理,团队成员不少于5,平均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团队带头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计算到20161231,197711日以后出生),至少1名核心成员应符合青年拔尖个人项目条件。带头人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合作创新精神,有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重点课题的经历。

4.已获得资助且未结题的团队不得申报新项目。

(三)人才工作集体项目

集体项目只接受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1.申报单位为市属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项目方向应符合首都城市发展战略定位。

3.申报项目能突出本单位人才工作的重点,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示范性。

4.各单位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集体项目,已获得资助且未结题的单位不得申报新项目。

二、评选程序

青年骨干个人项目、青年拔尖个人项目和青年拔尖团队项目的评选程序包括申请、归口推荐、评审、公示审定等环节。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的评选程序包括推荐申报、评审两个环节。

(一)网上申请及审核

符合相应条件的个人、团队和单位新申请或结题项目,需登录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sbpt.bjrcgz.gov.cn)填报信息(申报系统注册、使用方法参见《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使用手册》,在申报系统首页下载),并由所在单位、归口推荐单位、市委组织部逐级进行审核。

 

1.申请

注册、登录申报系统后,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请人、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申请单位分别填写“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请信息”、“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申请信息”;青年拔尖个人项目申请人、青年拔尖团队项目带头人按照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委关于青年拔尖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部署,分别填写“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拔尖个人项目申请信息”、“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拔尖团队项目申请信息”。    

应于2017年结题的青年骨干个人项目和人才工作集体项目,需登录申报系统填写“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结题信息”或“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结题信息”,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结题单位还需提交项目总结评估报告。个人、团队和单位网上填写新申请时间为2017612日至

623,填写结题信息时间为2017612日至928日。

2.审核

青年骨干个人项目、人才工作集体项目新申请信息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初审截止时间为2017630日。所在单位将初审合格项目信息提交区委组织部进行复审,复审截止时间为2017714日。区委组织部将复审合格项目信息提交市委组织部进行终审。

青年拔尖个人项目、青年拔尖团队项目填报信息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初审截止时间为2017630日。所在单位根据隶属关系,需将初审合格项目信息提交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委三家归口推荐单位进行复审。其中:申报青年拔尖个人自然科学类项目的,高校提交市教委复审,其他单位提交市科委复审;申报青年拔尖个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项目的,高校提交市教委复审,其他市属国有宣传文化单位提交市委宣传部复审;申报青年拔尖团队项目的,高校提交市教委复审,其他单位提交市科委复审。复审截止日期为201777日。

()归口推荐

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由区委组织部向市委组织部推荐本地区、本系统内的人选;青年拔尖个人项目和青年拔尖团队项目由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委推荐人选(具体申报要求及程序请咨询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委)

()评审

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由市委组织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分组评审。

青年拔尖个人和青年拔尖团队项目由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委组织评审。

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由市委组织部组织评审。

()公示审定

在拟资助人员、团队所在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由所在单位对公示期内的反映意见进行核查。公示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公示反映问题的核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经归口单位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审定,确定资助方案。

三、申报材料报送

(一)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报材料

1.青年骨干个人项目、人才工作集体项目新申请项目需要提交的项目信息表在公示审定后登录申报系统打印,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2.正在进行中的青年骨干个人项目,需提交项目进展情况及取得阶段性成果说明。

所有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17年7月3日前报区委组织部人才科(区政府办公楼722房间)。

()青年拔尖个人项目、青年拔尖团队项目申报材料

青年拔尖个人项目、青年拔尖团队项目审核工作全部完成后,申报个人、团队所在单位需于2017710日前将《2017年度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新申请人员一览表》、《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拔尖个人项目申请表》、《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拔尖团队项目申请表》(需通过登录申报系统打印,加盖相应单位公章)逐级报送相应归口推荐单位。

()结题项目申报材料

已获资助项目应于2017年9月前结题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结题信息表》和项目总结(2000字以内)。

2.《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结题信息表》。

以上材料均需通过登录申报系统打印;所有纸质材料均应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并于2017年9月28日前报送至区委组织部人才科。

所有报送材料内容均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慎重处理涉密问题。报送材料原则上不退还,请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五、联系方式

1.青年骨干个人项目、人才工作集体项目政策咨询

联系人:高    区委组织部  电话:61298632

2.青年拔尖个人项目、青年拔尖团队项目政策咨询

联系人:    市委宣传部  电话:63088469

纪奇明  市教委  电话:66074308

王雪梅  市科委  电话:66184965

3.技术支持

客服电话61137688-2(北大软件)

客服QQ800048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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